
2025年度“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
—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指南
一、總則
第一條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與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的宗旨是:推動微生態(tài)與健康領域的科研水平提升,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賦能我國食品工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 擬受資項目應緊密結合微生態(tài)與健康領域的實際問題及關鍵共性問題,研究結果應具有一定的科學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第四條 擬受資項目應具有可靠的理論科學依據,學術思想新穎,研究目的明確,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先進,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
第五條 擬受資項目的申請人必須是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高級以上(含)專業(yè)技術職稱,隸屬于科研院所、大學或其他有關營養(yǎng)、食品科學的專業(yè)機構,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擬受資項目的研究。擬受資項目必須有一個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組織項目組成員以及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申請者按照《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格式要求填寫。要求紙質版一式四份,投遞到以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阜成路北三街8號9層
郵編:100048
聯(lián)系人: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羅江釗
電話:010-65265375轉814
同時將申請書word及pdf版發(fā)送至郵箱:luo_cifst@163.com。
第七條 申請者請于2025年5月31日前將申請文件送交至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以郵戳日期為準,過期不予受理。
三、基金額度與管理
第八條 本基金擬將提供人民幣60萬元的資金用于研究項目,每個項目資助金額為10-30萬人民幣,項目執(zhí)行期1.5-2年。經費預算實事求是,合理。
第九條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與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組成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CIFST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相關行政事務及日常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和組織協(xié)調。
四、評審須知
第十條 項目管理委員會聘請國內外益生菌、腸道微生態(tài)領域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CIFST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所有申請項目的初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評審:
(1)不符合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予以支持的研究領域;
(2)申請文件或手續(xù)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guī)定;
(3)申請經費過多,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無力支持。
第十二條 初審合格的申請書,由CIFST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交專家委員會評議,對項目的科學價值、創(chuàng)新性、實用性及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遴選出受資項目,報項目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給予資助。
第十三條 受資項目負責人自收到基金資助通知之日起20天內應完成與項目管理辦公室簽訂《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資助合同》,雙方遵照執(zhí)行。涉及技術成果歸屬問題,項目負責人須與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另外簽署《技術成果歸屬合同》。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基金項目管理合同》的規(guī)定,認真撰寫完成完整的、有原始數據的《中期項目進展報告》和《終期結題報告》?!督K期結題報告》為項目實施完成的證明文件。項目負責人須報送《中期項目進展報告》和《終期結題報告》,根據需要,至少提交一次《中期項目進展報告》。對于不按期報送報告、不報送報告、工作無進展、經費使用不當、不遵守知識產權條款、不按規(guī)定補報及糾正的項目,項目管理委員會可在任何時候中止或撤消對該項目的資助。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權隨時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和項目承擔單位有責任及義務進行配合。
五、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因本基金受資項目的研究開發(fā)成果(以下簡稱“項目成果”)而產生的相關知識產權(以下簡稱“知識產權”)的歸屬,按下列方式處理:
(1)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成果享有發(fā)表文章的權利,所發(fā)表文章應標注“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字樣。
(2)由于項目成果系因利用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資金支持而完成,因此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權按如下方式對項目成果主張知識產權:
a.經過項目承擔單位與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協(xié)商確認,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權與項目承擔單位作為共同所有人,共有項目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和專利權;或
b.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權獲得一項全球的、永久的、非排他的、可轉讓的、不可撤銷的和免許可使用費的許可,許可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使用知識產權用于任何未來的利用和開發(fā)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任何產品的開發(fā)和/或商業(yè)化之目的;及
c.任何情況下,在知識產權產生后的2年內,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權向項目承擔單位支付一定的對價,從項目承擔單位獲得轉讓項目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轉讓協(xié)議的具體內容,包括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應支付的對價等,由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項目承擔單位協(xié)商確定。在知識產權產生的2年之后,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知識產權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依本條第a)項享有知識產權,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應負責決定知識產權相關的專利申請策略,準備、提交、管理專利申請,維持授權的專利,并承擔相應的費用。但如果丹尼斯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愿意負責專利申請工作以及相應費用,則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
六、附則
第十六條 接受“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食品科技專項基金—IFF微生態(tài)與健康創(chuàng)研基金”的資助項目執(zhí)行者被視為完全接受本管理辦法的全部條款。
第十七條 基金資助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xiàn)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除另有約定,該風險責任由項目執(zhí)行方和委托方合理分擔。當事人一方發(fā)現(xiàn)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因作為基金資助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項目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本辦法解釋。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2025年4月17日